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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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冯秀芬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冯秀芬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4民初308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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