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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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熳华

原告张炜与被告刘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闽0123民初6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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