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04民初2367号原告福州固能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吕正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吕正领支付福州固能达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租赁费人民币8800元及其逾期利息341元(逾期利息以88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月27日起计付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为标准暂计付利息至2024年11月27日为:8800×3.1%×1.5÷12×10=341元,逾期利息以实际返还日期为准),共计9141元;2.本案的诉讼费和公告费由吕正领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