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504民初803号原告陈美燕与被告泉州益添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协助义务,向原告提供办理泉州市洛江区万福街首富大厦d座109号店面房产证所需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测绘报告、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明等)。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洛江法院院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