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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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永

本院受理原告叶学全与被告陈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2民初74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77000元及利息(以借款77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为11444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4000元及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的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早上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巡回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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