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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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清洁

本院受理原告王从连与被告林清洁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5民初3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判决: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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