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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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刘姣华

本院已受理原告肖寿钦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 0702 民初 919 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1.依法判决原告肖寿钦与被告刘姣华离婚;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刘姣华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 15 时 00 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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