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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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何宝君

本院受理原告饶银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第三法庭(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86号新奥加气站旁)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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