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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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海合共创(福建)物联网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琳琪凯便利店与被告海合共创(福建)物联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1、解除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琳琪凯便利店与海合共创(福建)物联网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6日签订的《抖音小时达入驻服务协议》;2、海合共创(福建)物联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琳琪凯便利店服务费16800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503民初9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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