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2015号原告福清市玉屏万兴玖玖五金店与被告方建雄、福建省福清市一九八八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行指定答辩期、举证期15日,定于2025年5月8日8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