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04民初2088号原告尹声世与被告福州大合多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要求福州大合多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退还未完成工程部分的款项,总计约53000元;2.要求福州大合多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因违约给尹声世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时间成本、重新寻找装修公司的额外费用等;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 逾期退款所产生的利息损失,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4.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