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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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余崇斌

本院已受理原告南平市盈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崇斌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3167元;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章罚款及处理费用5900元、停车费159元、车辆维修费用2450元;三、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章违约金3500元;四、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诉讼请求一、二项全部金额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LPR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五、判令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均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943号案件的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若被告未出庭应诉,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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