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德化县兴德竹木加工厂诉你(2024)闽0526民初5062号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15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答辩状(空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