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邱隆明

本院受理原告赵广朋与被告邱隆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城关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