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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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彭情

(2025)闽0702民初993号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993号】原告福建柒牌时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彭情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3.判令被告在拼多多平台首页中公开承认侵权事实,消除影响;4.判令被告立即删除被诉侵权链接;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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