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周牵弟与被告叶章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