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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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崔雪花

本院受理(2025)闽0721民初336原告陈苍明与被告崔雪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起诉之日起年利率按LPR算至借款还清日为止);2.本案诉讼费由崔雪花承担。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及开庭传票等材料。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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