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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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林金钗

本院受理原告林堃、林伟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官桥第二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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