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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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丁积财

本院受理原告余祀兴与被告丁积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闽0703民初147号。原告诉请:一、依法判令被告丁积财支付原告余祀兴货款人民币叁万肆仟零叁拾伍元整(¥3403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丁积财承担。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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