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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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李水泉(安溪县湖头镇美溪村下佈16-4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吉林与被告李水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4民初 9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调解听证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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