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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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上海润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国鑫与被告上海润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上海润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05民初77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购买车位的款项65000元,并支付自2024年1月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45%(2024年1月8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7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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