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曾辉煌与被告王振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165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8日 9:30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