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叶婷女

本院受理(2024)闽0111民初10417号原告翁小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潍坊市监狱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