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方玉华与被告斑马(福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陈云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2024)闽0111民初11214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286号象园街道3楼岳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