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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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程裕静

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2357号原告福建谷丰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程裕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另行指定答辩期、举证期15日,定于2025年5月8日9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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