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1439号原告陈雅艳与被告林瑞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于2025年4月25日9时00分在晋安区人民法院新店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