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王秋荣与被告陈美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111民初94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