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文汕

本院受理原告唐金梅与被告黄文汕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26民初4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子唐金梅与黄文汕离婚;二、婚生子黄振堃、婚生女黄雨萱由唐金梅直接抚养,黄文汕应自本判决生效后的次月起每月25日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向唐金梅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婚生子黄振堃、婚生女黄雨萱分别年满18周岁止;三、驳回唐金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元,公告费400元,均由唐金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06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