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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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南平市建阳区星河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曹龙与被告南平市建阳区星河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一案。因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证据材料、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 30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7日15 时00分在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并定于2025年6月20日17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宣判,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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