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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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廖贵安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香妹诉被告廖贵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林香妹的诉讼请求为:1、廖贵安归还原告本金人民币27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支付损失;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702民初46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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