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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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曾念颂

原告泉州源利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曾念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1民初237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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