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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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晋安区博悦琴行、朱萍

本院受理(2024)闽0111民初11323号原告耿连香与被告晋安区博悦琴行、朱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2024)闽0111民初11323号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举证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286号象园街道3楼岳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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