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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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翁标

本院受理(2025)闽0111民初1419号原告福州固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翁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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