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陈金龙

本院受理(2024)闽0111民初10177号原告林立与被告陆俊龙、第三人陆鹏飞、陈金龙、上海壹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各壹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到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06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