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惠安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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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郭静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市泉视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安县社区营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郭静、乔学正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城关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惠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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