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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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范樟平、范立兴

本院已受理(2025)闽0702民初750号原告南平市闽夷星光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范樟平、范立兴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简要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偿还拖欠的货款及人民币9848.18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被告还清欠款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年利率的3.45%计算;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三十日内到本院立案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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