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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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詹建兴

本院受理(2024)闽0524民初7073号原告穆珊与被告詹建兴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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