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谢志辉与被告纪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524民初938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三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