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李斌与被告福建瑞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天三实业有限公司、郭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郭氏三迪(福建)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103民初706号],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瑞合酒店与原告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2、判令瑞合酒店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15438元;3、判令瑞合酒店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判项第二、三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04月22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