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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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福建越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已受理(2025)闽0111民初1195号原告徐小燕与被告福建越川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作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鼓山法庭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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