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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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魏清云

本院受理原告方海文与被告魏清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松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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