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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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王晨建

本院受理原告世纪金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罗源分公司与被告王晨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23民初32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举证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三个规定提示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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