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被告魏慧琳、冯锦亦、杨银姐、冯孝明、冯月香、冯月英、冯月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盖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