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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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徐柳艳、何捷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柳艳、何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122民初5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徐柳艳、何捷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建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9300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暂计至2025年1月9日为92159.1元,之后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自2025年1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福建连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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