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刘国泰与被告福州海川物流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闽0111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鼓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