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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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泉州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许文墙与被告泉州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泉州市三宏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泉州三宏化纤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505民初3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泉州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许文墙办理址在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驿峰路与南北七路交叉路口东北侧蓝海国际1号楼的 114-214店面、115-215 店面、116-216 店面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二、驳回原告许文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泉州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预交的100元子以退回),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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