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告详情,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当事人:黄姗姗

本院受理(2024)闽0103民初9581号原告方进榜与被告黄姗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103民初9581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为:一、黄姗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方进榜返还借款本金206,000元并支付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相应逾期利息(其中200,000元的利息自2023年6月5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6000元的利息自2024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3.35%计算);二、黄姗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方进榜赔偿财产保全申请费损失1550元;三、驳回方进榜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关于中国日报网 | 联系我们 |

中国日报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