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原告庄跃芳与被告庄泽坤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4月25 日上午9 时 00分在本院审判庭城关第二法庭(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北路86号新奥加气站旁)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