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2025)闽0181民初2186号原告福清市小蜜蜂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哲明、陈华妹、陈华、王清华、周虹霞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4月29日8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