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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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阙桥和

本院对原告王圣伟与被告阙桥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181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阙桥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圣伟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3.1%,从2025年1月3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圣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5元,由原告王圣伟负担25元(已交纳),被告阙桥和负担65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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